課程輔導諮詢

課程輔導諮詢實施與流程 

一、 學生適性選修輔導應搭配課程諮詢及生涯輔導;有關課程諮詢部分由課程諮詢教師辦理,有關生涯輔導部分,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協同辦理。

二、 學校課程計畫書經各該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後,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 ( 以下簡稱召集人 ) 即統籌規劃、督導選課輔導手冊之編輯,以供學生選課參考。

三、 學校每學期選課前,召集人、課程諮詢教師及相關處室,針對教師、家長及學生辦理選課說明會,介紹學校課程地圖、課程內容及課程與未來進路發展之關聯,並說明大學升學進路。

四、 選課說明會辦理完峻後,針對不同情況及需求之學生,提供其課程諮詢或生涯輔導;說明如下:

      (一) 生涯定向者:提供其必要之課程諮詢。

      (二) 生涯未定向、家長期待與學生興趣有落差、學生能力與興趣有落差或二年級 (三年級) 學生擬調整原規劃發展之進路者:

1.   先由導師進行瞭解及輔導,必要時,進一步與家長聯繫溝通。

2.   導師視學生需求向輔導處 (室) 申請輔導,由專任輔導教師依學生性向、興趣測驗結果,進行生涯輔導。

3.   經導師瞭解輔導或專任輔導教師生涯輔導後,續由課程諮詢教師,提供其個別之課程諮詢。

五、 召集人負責協調編配課程諮詢教師提供諮詢之班級或學生;課程諮詢教師應提供學生可進行團體或個別諮詢之時段,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1次。

六、 課程諮詢教師應每學期按時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,登載課程諮詢紀錄。

七、 課程輔導諮詢實施原則流程圖,詳如附件。